如果存在因果关系

论药害侵权及其民事救济理论与制度刘长秋一、药害侵权的特点 药害侵权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型侵权。与其他民事侵权相比,药害侵权无论在侵权主体、侵害手段、因果关系认定乃至损害程度与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。在药害侵权中,加害人多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;而受害人则多为缺乏风险规避与危害抵制力的普通公众。当事人之间在地位和势力上处于明显的不对称状态。不仅如此,在药害侵权纠纷中,主体之间还有着极为微妙的复杂关系。其一,文体的不对称性与复杂性。其二,侵害手段的特殊性。(三)因果关系的复杂性。(四)侵害程度与侵害范围的特殊性。药害侵权的上述特点,已远远超出了传统侵权法的法理及制度框架。因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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